教务处

关于上报2016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有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6-03-11

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黑学位字〔2003〕02号)及《关于上报2016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有关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经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并于2016年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即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需申报拟新增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条件请详见文件《黑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附件1)。

二、申报过程

1.各专业负责人需认真学习《黑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文件精神,根据相关要求填报《申请新增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附件2)。

2.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对《专业简况表》进行审核,并于3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专业简况表》电子版发至教务处。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专业简况表》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具体安排如下。

会议时间:3月21日下午13时会议内容: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工作讨论会

参会人员:叶曲炜、韩毓洁、赫英、王金伟、李凡、姜志军、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负责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负责人

会议地点:主楼第二会议室(1024室)

三、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精心组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附件2:申请新增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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