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8-07

  教务通知[2020]36号

各教学单位: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在即,为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教学秩序的影响,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将新学期开学期初期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形式及相关要求

  (一)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正式上课时间:8月17日-9月4日(为期三周),采取“线上教学”形式,线下教学(课堂教学)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本部门教师做好“线上教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剩余一个教学周以及剩余的考试科目,待学生复学后另行安排。

二 、学生返校时间及教学安排

  (一)学生返校时间:19级学生24日返校;18级学生26日返校;17级学生28日返校。

  (二)学生返校期间教学安排,24日19级停课一天;26日18级停课一天;28日17级停课一天。补课形式采取线上补课,具体时间为8月29日补8月24日课程;8月30 日补8月26日课程;9月5日补8月28日课程。

  需要强调二点:1.线上补课遵循线上作息时间;2.周末补课期间,下沉的中层干部严格执行下沉到每一个教学班级,填写《线上课程教学检查记录单》(附件1)确保教学质量。

三、线上教学要求

  (一)线上教学平台实施备案制

  任课教师线上教学平台选择应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合格后,在教务处实施备案。凡是备案以外的平台不能用于教学和学生辅导。我校推荐使用的教学平台有:超星学习通、钉钉、腾讯会议、名华在线、微信QQ群等六大平台。

  (二)实施100%舆情监控及教学督导检查

  继续实施中层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下沉到每一个班级,进行舆情监测,下沉人员认真履行每天、每节、每门课程的舆情监控工作(中层干部下沉名单及课程码详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线上课程教学检查记录单》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教师所在部门及教务处沟通。教务处所有管理人员需深入线上课堂开展检查性听课,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推进《关于落实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的实施,将课堂教学质量监控落到实处。

  二级学院任课教师主动与下沉本课程的中层干部沟通,确保8月15日前所有人员进入指定下沉班级。

  (三)线上教学作息时间及工作量计算

  1.沿用上学期线上教学的作息时间安排,即第1.2节课8:30—9:30;第3.4节课10:30—11:30;第5.6节课13:00—14:00;第7.8节课15:00—16:00;第9.10节16:15—17:15;第11.12节17:30—18:30。

  2.工作量计算继续沿用上学期工作量计算办法,按照线上线下1:1的比例计算工作量。

四、严格落实工作任务,保证教学秩序

  (一)严格检查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应积极主动管理好本部门教学秩序,对于“线上教学”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学校将给予全校通报,并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于在课表安排时段内,发生延迟上课、 旷课、提前下课、不正常组织教学活动等相关违规行为,依据《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二)按《构建“课程思政四维教育新体系”实施方案》(院发[2020]29 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担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师要积极挖掘课程思政元素,及时总结典型案例。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了解学生学习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网上舆情的管理监控工作。

  

  教务处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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