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7-22

  教务通知[2020]3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2020年度本科高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以下简称“教改项目”),2020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业已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类别

  本次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包括省级教改项目和校级教改项目两部分。

  省级教改项目分为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两类。一般研究项目由学校按立项数量自主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重点委托项目由高校负责推荐,教育厅择优委托。为探索疫情防控期间高等教育领域有效应对策略,解决在线教育教学面临的新问题,特设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项”(以下简称“疫情专项”),疫情专项列为本年度重点委托项目。重点委托项目和“疫情专项”立项范围参照《项目指南》(见附件2、3)。

  校级教改项目项目分为重点研究项目和一般研究项目,立项范围参照省级《项目指南》(附件2,3)。

  (二)申报数量

  根据教育厅核定的立项数量,省级一般研究项目7项,省级重点委托项目2项,省级推荐疫情防控专项2项及校级项目若干。

  (三)申报要求

  1.省级一般项目要求

  一般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每次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2.省级重点项目要求

  重点委托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学校在职教工,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有深入了解;从事过相关工作和相关课题研究,并取得过一定研究成果。重点委托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参与多个重点委托项目研究,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

  疫情专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学校在职一线教师,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不良记录,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限报一个项目。

  特别说明。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研究专项的通知》(黑高工联委〔2015〕14号)要求,教育厅将另行组织相关专项的申报工作,故此次不受理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申报。

  3.校级项目要求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专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一般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现作为主持人正承担校级或省级教研科研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原则上不得参与本轮申报工作。本次校级申报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四)遴选方式

  学校组成“教改项目”评审专家组,于9月4日举行专家组会议进行评审,在评选校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如若落选,可直接成为学校重点项目。

  (五)申报材料

  1.省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确立为推荐省级项目后填写)

  ①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汇总表(附件4、5)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报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②立项申报书(附件6)一式二份,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③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各部门负责人处,由各部门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印件(审核人签字)报送教务处,学校或教育厅按需调阅。

  2.校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①申报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版报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②立项申报书(附件8)一式二份,纸质版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③申报书中涉及的论文、教材及各类获奖情况等支撑材料原件统一报送至各部门负责人处,由各部门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印件(审核人签字)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按需调阅。

二、项目结题

  (一)省级教改项目结题范围

  自2017年立项至今,已经按期完成研究的项目。2017年度备案的一般研究项目将为最后一次结题,逾期未结题项目即废止。

  (二)省级教改项目结题要求

  1.重点委托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①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②《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八版)》收录期刊发表相关论文2篇,或研究成果被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部采纳应用(其中之一采纳即可),须附相关采纳应用证明材料;2020年9月以后刊发的论文,须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从下一年度开始,凡未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且于2020年9月后刊发的论文,将不再认定为结题支撑材料。

  ③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④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自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2.一般研究项目申请结题基本要求

  ①如期获得申请书中预期研究成果。

  ②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③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

  ④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2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自行检测,提交检测报告)。

  请各单位严格把关、履职尽责,未达到结题基本要求的项目不建议申报结题,凡违规申报结题的,按照违规数量核减下一年度立项项目推荐数量;从本年度开始,重点委托项目申报结题未通过的即废止。

  (三)省级教改结题材料

  1.一般研究项目和重点委托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9、10)电子版发至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2.结题验收书(附件11)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3.研究报告《复制检测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不需报送纸件。

  3.项目调整申请(附件12、13)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至邮箱。

  4.项目结题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封面(附件14)、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调整申请单、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可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合并制成一个 PDF 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 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汇总后发至邮箱,并报送纸件材料册一式二份,结题工作完成后,项目组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

  (四)校级教改结题(详见附件15)

三、申报时间

  我校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联系人:于潇;联系电话:15590888496;电子邮箱:183461175@qq.com;联系地址:主楼213室)

 

  教务处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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