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开展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科研处 时间: 2014-05-22

各系:

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要求,为克服假学历、假文凭对人才市场的干扰,确保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知情权,方便应届毕业生求职或升学,学院组织开展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认证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原则

学位认证服务遵循自愿的原则,即学生本人自愿,用人单位自愿。

二、认证范围

2014年我院预计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认证服务。

三、认证程序

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报送黑龙江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审核汇总,教育部学位中心认定并出具《学位认证报告》(报告为中文认证报告)。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学位中心将认证数据加入全国学位认证管理系统,被认定者可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查询。

四、认证服务具体要求

应届毕业生:2014年6月10日前,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学籍科(主楼楼214室)领取并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到财务处交纳100元认证费,持交费收据到教务处盖章。在毕业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后,于指定时间携带学位证书到教务处领取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暂不直接受理应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申请。

往届毕业生学位认证由本人直接向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提出认证申请,出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填写学位认证申请表。省教育科技发展中心将相关资料数据报教育部学位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审核通过后出具认证报告,并直接邮寄给认证申请人。按教育部学位中心确定的收费标准,每份认证报告收取人民币235元。

学位认证工作将做为一项常规工作持续开展,请各系认真学习工作要求、积极组织认证申报、原则政策宣传到位,完成好学位认证服务工作。

  教务处科研处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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