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工作的通知

来源: 教务科研处 时间: 2014-10-22

学院办公室、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实验与网络处、招生工作处、就业指导处、继续教育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图书馆、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度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学校组织填报2014年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本项工作由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分工安排》分组落实。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数据采集,填报数据状态表。

3.各系(部)要积极配合各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二、时间安排

1.10月30日前,各部门将填报数据电子稿和打印材料,打印材料经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教务科研处。

2.11月3日至10日学校领导及教务科研处组织审核数据。

3.1月11日至15日,教务科研处修订填报数据材料并提交数据。

三、应注意的问题

1.数据统计时期

(1)财务和科研数据的统计时点为2013自然年(2013年1月-12月)。

(2)教学及其他数据统计时点为2013-2014学年(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2.指标内涵

对各数据指标内涵的理解参考《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数据填报指南》。

四、工作要求

1.实行各部门一把手责制,制定长期工作安排,设立常设机构、设置专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专门化,注意多部门协同工作。

2.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

3.所报数据应与高基报表口径一致,职能处室所报数据与系(部)数据口径一致(需各系部配合提供的数据,由各职能处室负责收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统一、达标)。

4.各部门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必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必须是电子材料的最终版。

  教务科研处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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