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学业、学位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9-20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完善学校学生学业预警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的全力互动育人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切实提升育人工作的效果和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坚持刚性管理与柔性服务相结合原则。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教学管理制度,也要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要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以人为本,促进师生间情感交融与默契。

  2.坚持静态管理与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业预警管理档案资料,同时注重对工作效果的跟踪、评价和反馈,实现对学生学业过程的有效监管。

  3.坚持学校培养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学校、学生、家庭三方联动的预警与援助工作模式,共同督促教育、帮扶转化学习困难或有其他学业问题的学生,形成育人合力。

  4.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工作机制和评价方法,注重激励与约束的协调与平衡,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学业预警与学籍异动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5.加强学风建设与提高教学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业预警与留、降级制度等对学生学业的警示与督促作用,努力营造严谨求学的学习风气。推动课程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考试改革,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制度

  1.学业预警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预警和援助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

  2.预警分类

  一是学习困难学生,成绩突然下滑触及留、降级或退学规定;二是违纪学生,因受到纪律处分影响正常学业学习;三是学生出现心理危机,厌学、弃学无法正常完成学业。

  3.学业警示级别

  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

  (1)学生一学期有3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

  (2)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超过20学时,未达到40学时;

  (3)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4)学生突发性情绪波动,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情况。

  橙色预警:

  (1)学生一学期有5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

  (2)学生累计有7门课程不及格;

  (3)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超过40学时,未达到60学时;

  (4)学生受到记过处分;

  (5)学生经专科医院或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诊断评估,确定患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或人格障碍,近期症状加重。

  红色预警:

  (1)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达到60学时;

  (2)学生留、降级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期间,考试补考该课程仍不及格;

  (3)学生受到留校察看纪律处分或多次违反校规校纪触及退学规定;

  (4)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学制年限1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仍未完成学业,触及退学规定;

  (5)串有严重心理疾病,如严重抑郁症、恐惧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近期症状加重及直接或间接显现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四条 预警制度的实施

  预警工作流程如下:

  1.确定分类预警学生名单。每学期开学初两周之内,教务处对符合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成绩审核无误后,将名单及对应预警类别统计分发各院(部),各院(部)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确定预警对象并报教务处、学工处最终确定。

  2.预警学生告知。辅导员根据预警学生名单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由教务处、学工处、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本人各执一份。

  3.分类制定援助工作方案

  (1)各院(部)主任组织任课教师制定学习困难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以制定学习计划为主要内容,着重督促学生学习计划的落实,及时引导学生参加重修。

  (2)辅导员制定违纪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学生行为为主要内容,着重督促学生加强道德修养、认真遵守校规校纪。

  (3)辅导员配合心理咨询教师制定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应因人而异,及时采取朋辈支持、家长陪读、心理咨询、疾病治疗等方式,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心理危机事件。

  (4)教学秘书及时根据学生成绩,将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通知到相关人员。

  4.适时开展援助工作

  (1)当学生进入黄色预警时,启动黄色预警援助。辅导员在两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按照方案帮助督促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并做好《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签字确认,并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2)当学生进入橙色预警时,启动橙色预警援助。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进行谈话,制定出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并做好《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签字确认,并将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3)当学生进入红色预警时,启动红色预警援助。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副院长(部副主任)会同学生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谈话,辅导员做好《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签字确认。二级学院副院长应在谈话后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可能面对的不良后果,与家长一起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跟踪援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援助方案。

  5.建立工作档案

  (1)各二级学院应健全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归档、保管、利用、检查等制度。辅导员是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应包含《学生档案交接清单》、《学业预警通知书》、《学业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学生学业预警援助方案》等内容,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留存。

第五条 留、降级制度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2.因学生累计有7门课程不及格触发橙色预警的学生,须做留(降)级处理。

  3.学生降级后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的班级,如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经批准可转入相近专业。学生按降级后所在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学习,遇有未修课程或原考核不及格课程,应予补考(或重修)。

  4.若确有特殊理由可申请跟班试读一年,试读期间必须将所学科目不及格门数降至橙色预警规定科目数量以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到学生工作处备案后跟班试读。

  5.重修考试合格的,学业预警时不纳入不及格课程的统计范畴。

  6.留、降级学生已修读并考试及格的课程可以免修。

  7.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4级本科开始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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