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关于校内申报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时间: 2019-07-02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9年度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338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在校内先开展一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先进集体由各职能处室及教学单位进行申报;

2.先进个人由入职三年以上教职工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校内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

2.校内各单位推荐到学校后,由学校组织评选,确定人选后在校内公示3天,如无异议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成立师德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把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做为和谐校园建设、教风建设、学风建设和校风建设核心内容,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有完善师德教育、考评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积极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的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鼓励全体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师德建设工作格局。

(二)师德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需呈报的材料

(1)附件一《先进集体推荐表》或附件二《先进个人推荐表》。

(2)集体或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五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3)附件三《师德先进集体汇总名册》或附件四《师德先进个人汇总名册》(一式一份)。

2.材料提交时间:2019年7月10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袁丹,电话:18903658812。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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