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来源: 后勤保卫处 时间: 2021-12-22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广厦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参照教育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积极开展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尽最大限度减少设备的闲置,杜绝浪费。

  第三条学楼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坚决以“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有责、物有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制。

  第四条资产管理中心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建账、调配、报废、清查、统计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

  第六条对大型精密、专用设备,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七条各片区资产管理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要求与继任者对帐,均需在资产管理中心监督下进行交接。

  第八条教职工退休、辞职、调出时,在办理离校手续前,要与本片区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资产管理员在相关表上签字确认,学校资产管理中心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教学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行政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格在800元(含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其中,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价在30万元及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

  (二)单台(套)价值虽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家具、图书等);

  (三)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物品。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16大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及植物;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印刷设备;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文物及陈列品;

  (十)标本模型;

  (十一)图书、软件;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械;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家具;

  (十六)牲畜。

固定资产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 一级管理 指学校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学校的全部资产,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校固定资产方面相关的管理制度;

  (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三)科学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四)做好学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账的建立和监督各使用部门分户账的登记;

  (五)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参与验收,及时办理建账、编号、调配、报废等相关手续;

  (六)对学校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监督检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七)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汇总、清查、盘点及完成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的相关工作;

  (八)定期与各片区核对固定资产台账,管理设备原始资料。

  第十二条 计划财务处 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的核算,每学期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协助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四)指导、监督学校各片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管理工作及固定资产台账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管理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是学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全校二级单位设立 25 个片区实行划片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本片区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形成管理体系;

  (二)负责建立本片区固定资产的使用、验收、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账、卡、物标签相符;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片区的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到部门实际使用人的明细帐);

  (四)负责本片区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及丢失设备初审和申报工作;

  (五)监督本片区调出(含内部调动)、离职及请长假人员办理固定资产设备移交手续并及时调整账务;

  (六)负责与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联系,每学期与资产管理中心核对帐目一次;

  (七)监督实验员对实验实训室等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档案,保存设备资料,搞好设备的日常以及定期保养和维护,填写使用登记表,确保设备的完好,充分发挥设备作用及使用效率;

  (八)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爆、防锈、防蛀、防盗等工作。

固定资产(设备)的管理及报废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修及报废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指定片区资产员负责行政办公部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部分由资产监管员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指定的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需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明确,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片区固定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各片区的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方面负有责任和权力,必须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分类分户账,并接受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财务处指导;

  (三)每学期资产管理中心与计划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总账进行核对,同时与各片区分类账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四)对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所需(或使用)部门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校内进行调拨或变价处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做账务处理;

  (五)需正常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后,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由招标采购办进行流转,统一报废处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六)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售出现金由计划财务处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及使用部门做相应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由计划财务处、后勤保卫处办公室及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制定清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清查。

  第十七条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对全校各片区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盘点,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和片区固定资产管理员按资产管理中心的要求,配合做好本片区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学校将清查核对结果与各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第十八条清查、核对中发现与账面不相符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报废原因等),人为损毁,遗失的照价赔偿。(赔偿价格由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中心核定)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中心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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