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饮食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后勤保卫处 时间: 2021-12-22

  根据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学校食物中毒预防与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严格遵照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关

  一、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经营单位去采购食品及原料,并要进行索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

  二、采购活动应相对固定场所或指定单位,以保证其质量。

  三、要加大对采购行业的监督,防止因其他因素导致不合格产品的流入。

  四、特别要禁止采买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含量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不合格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

  (三)用非法食品原料加工的掺假、掺杂、伪造的,非法使用添加剂和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

  (四)食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严重损坏的,包装标签不规范的;

  (五)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厂家等的食品。

  (六)采购食盐必须到指定盐站采购。

  (七)采购生肉类、禽类食品必须索取检疫证。

  第二条 严抓食品储存关,科学合理的储存食品

  一、入库前对食品必须抽样检查,防止有问题食品进入仓库;

  二、储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食品储存场所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储存应坚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识,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该分柜存放。

  第三条 严抓食品加工关,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一、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材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烧熟烧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加工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对于剩余食品必须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二、餐具使用前必须消毒、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食堂制作凉菜必须要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涤消毒设施、应有专人加工操作。加工凉菜的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海盗并保持清洁。

  第四条 严把生产管理关,堵塞卫生安全管理漏洞

  一、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要培养和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吸烟。

  三、要加强对破坏、投毒的防范:

  (一)各食堂、餐厅,要确定安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

  (二)在工作中,要加大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发现有明显的品行问题者要予以辞退。而且要把好员工的招聘关,全面深入了解应聘人员的各方面情况,对于心理不健康的不予录用;

  (三)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防范能力,坚持依靠全体员工落实防火、防破坏、防投毒等防范措施,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对仓库、保管室、冰箱、火、电、燃气源要实行专人负责制,所有钥匙应专人保管,不得复制或转借。食堂餐厅内部要建立严格的值班的制度,未开餐时间不得打开餐厅大门。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守职责,严禁非食品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和仓库,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

  (五)在各重点部门设置监控器,时时监控各种活动,避免投毒事件发生。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强卫生安全监督处罚力度

  一、质检部门应承担起对食品安全的检查、督促职责,从而对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出售进行全程监控,并定期深入到各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从而将卫生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二、要建立起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产品后隐瞒不报的责任人,要给予严厉的处分,对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做到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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