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卫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后勤保卫处 时间: 2021-12-22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校有关制度,特制定我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大型文体活动”是指参加人员超出学校、二级学院或部门的范围或参加人员在两百人以上的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条大型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将活动的内容、规模、时间、地点、主持人、安全措施和批准单位或领导,书面告知后勤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后勤保卫处立即派人前往活动现场,对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举行。

  第四条活动项目必须内容健康,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规章。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共财物和公民的权利。

  第五条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要衣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纪律,爱护公共财物,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不得寻衅滋事。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六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或团体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活动的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活动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对参加活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法纪和安全知识教育,并负责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活动中如发生纠纷或案件 ,要主动协同后勤保卫处进行查处 。

  第七条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由后勤保卫处承担安全保卫工作,主办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其他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如确需保卫处协助配合,应事先联系。执勤人员的执勤补贴由主办单位承担。

  第八条凡售票的文娱、体育活动,主办单位责任人对活动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要根据场地的大小确定参加人数,按规定人数凭票入场,不得超员,确保安全。

  第九条凡对保卫工作未履行职责并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者,要追究主办单位或团体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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