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传媒学院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来源: 艺术与传媒学院 时间: 2019-09-10

  

  为了加快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变,切实提高我院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不断创新和完善专业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优化教师的能力素质结构,有效解决理论与实践脱节、学校实习实训设备和条件不足的矛盾,着力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深度对接。

  二、实践对象

  参加企业实践的对象为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参加企业见习的对象为文化基础课教师。

  三、实践目标

  了解有关企业的文化、人文精神等方面的情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结合企业职业教育的需求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学方法,推动学院的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实践要求

  教师到企业实践,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安排制定具体目标和方案,有计划地分批安排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培训,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见习。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应选择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行业企业和职业岗位,并围绕教学的实际问题或项目下到企业,提高实践活动的针对性。专业课教师和实验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时间每年应达到半个月到一个月,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见习时间每年应达到一周至两周。参加企业实践或见习的教师在实习期间,要根据实践的任务和要求,积极主动地接受企业的各项安排,严格遵守所在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纪或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承担。实践地点主要以哈尔滨市及周边城市为主,最远不可超过北京、天津等地。

  五、实践形式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和各学期的授课任务,将采取集中实践的形式进行,也就是每年利用寒暑假的固定时间进行。在实践安排方式上,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实际和企业特点自主选择企业单位并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也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指定的企业进行实践和见习。

  六、实践考核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每天应撰写一篇实践日志,重点说明当天的所见所闻及主要收获,并且要有对一天工作的反思。教师在企业结束实践时,应由企业此项工作负责人为教师填写实习鉴定意见,并作为实践成绩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实习结束时教师要提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实践总结报告,阐述实习期间的收获及感受,以及对学院实践教学各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中除突出实践成绩外,还要找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外出实践教师在返校后应制作一份PPT,并在校内进行汇报。教师专业实践情况应纳入教师年度考评体系,考核成绩将作为评定“双师型”教师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专业教师今后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教师到企业后,需要企业相关人员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企业岗位需求及能力分析综合调查表》,回校后与其他考核材料一起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七、实践管理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每年12月底前提出本年度教师实践计划并报相关管理部门。教师到企业实践或见习期间,经考核合格后,在本地实践教师每人每天补发30元的实习补助,外地实践教师每人每天补发80元(食宿均包括在内)实习补助,并可报销往返车票一次(车票按《哈尔滨广厦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专业实践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安排下一轮的企业实践,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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