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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上网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网络中心 时间: 2016-05-16

为了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以及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使学生能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上网安全制度。

一、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

二、不得利用校园网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五、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六、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侵犯用户的自由和通信秘密。

网络中心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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