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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自媒体管理办法

来源: 网络中心 时间: 2017-10-16

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校园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官方自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师生、改进工作作风、引导校园舆论、塑造学校形象、建设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  第一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  第二条

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自媒体平台。哈尔滨学院官方自媒体包括以哈尔滨广厦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哈尔滨广厦学院某单位、部门以及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开通并经网站实名认证的各类自媒体。APP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QQ自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  第三条

自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校禁止任何个人以哈尔滨广厦学院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校办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哈尔滨广厦学院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校办备案。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  第六条

学校官方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学校自媒体工作室负责学校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团委、学生处负责各级团学组织自媒体信息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工作,校办公室负责自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自媒体账号。  第七条

自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三章

官方自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的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八条

校内各级官方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学校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官方自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条

  第十一条 自媒体用户通过官方自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自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以学校、学校各二级单位或学生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自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24自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自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校园各级官方自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官方自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完善自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自媒体建设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通官方自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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