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馆工作人员纪律规定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6-30

为了保持良好的馆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得提前闭馆,如果开馆期间需要闭馆或提前闭馆需经馆长批准,并由办公室提前发布通告;有事请假,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工作认真、主动,耐心、热情地解答读者的咨询,不得与读者发生争执。

三、工作期间不得串岗串位、干扰他人工作;严禁在岗位上做与工作内容不符的事情;上班期间严禁吸烟、吃零食。

四、馆内不得存放粮食、果菜、食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五、借用图书馆的公物要经馆长批准,凭办公室出具的出门条出馆,用完及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未进入借阅区的书刊不得外借,如果要将供阅览的书刊携出馆外需经书刊所属部门的部主任批准;工作人员不得为自己办理借还书刊资料的手续,在非开放时间进入书库和阅览区(室)需有两人同行,如果只有一人须经馆长同意。

七、工作时间一般不会私客,不得带小孩上班;值班人员不得找非图书馆工作人员代班,工作人员之间替班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八、图书馆工作人员复印、打印、复录个人资料时要当场交款;各种收费、罚款必须开据收款凭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部门或个人不得处理图书馆的物品。

九、图书馆各部门的房间钥匙不得转借给外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馆长批准。

十、同志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精诚团结,不传小道消息,不背后议论他人,更不能造谣生事;对他人和领导有意见要按正常渠道反映,不准吵闹,更不能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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