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统战部

哈尔滨广厦学院基层党组织会议制度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2-09-23

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由各党支部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基层党组织

  1.贯彻中央及学校党委的各项要求,并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等。

  2.研究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以及党总支、党支部中有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

  3.研究落实本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研究、处理本校其他有关重要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5.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1.会议召开前,确定会议议题,确定的重大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讨论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需要做出决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并得到与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3.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宣传。

  4.会议有关需要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追究其责任。

  5.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需要,由书记向学校党委报告,或向支部全体党员、师生传达。

  本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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